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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劳务费列支不真实被处罚 四责任人担责

时间:2017-06-30

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保监局发布深保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书,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劳务费列支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其罚款40万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黄法财,时任华安产险深分营销管理部经理,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朱博,时任华安产险深分营销管理部经理,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万绍平,时任华安产险深分总经理助理,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杜永宁,时任华安产险深分营销总监,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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