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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北京祥瑞通辉汽车服务公司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6-30

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发布丰环保监察罚字〔2017〕110 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祥瑞通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万元。

丰环保监察罚字〔2017〕1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0日调查发现,北京祥瑞通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祥瑞通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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