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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惠民村镇银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两名当事人被警告并罚款

时间:2017-06-30

千龙网北京6月30日讯 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松原银监分局发布松银监罚决字〔2017〕26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27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宁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松银监罚决字〔2017〕26号文件显示,宁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朱卫东,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松原银监分局处以罚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松银监罚决字〔2017〕27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28号文件显示,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宁江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革文、郭永德被分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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