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昨天下午正式发布。4月8日零时起,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统一启动医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价;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三项改革措施对患者的就医影响总体平稳。
此次改革范围涵盖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改革重点
取消药品加成 规范医疗价格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价格有升有降的调整。
具体内容是: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从统筹平衡,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调整比价,有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腾移空间,有助于保障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分批推进,有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把握。
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支撑措施
改善医疗服务 加大报销力度
医改是不是简单的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是不是简单的价格上的变化?对此,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此次医改已有一系列支撑措施:首先是改善医疗服务。“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患者从预约挂号开始,到知名专家团队服务,优化诊疗程序,改善服务设施,再到推送诊疗结果信息,加强营养配餐,直至患者康复回归社区和家庭都进行了设计和安排。各区及各医疗机构将制定更为细致具体的改善医疗服务举措并同步推出。
支撑措施之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比如建立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控费关键指标绩效管理制度,设计了12个关键指标,将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同步推出;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控制费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保障、价格与收费、医院管理、费用报销等重点工作的监管力度;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测工作,将社会关注度高、服务量大、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包括医疗资源、服务量、医院收支和主要病种花费及主要药品使用情况等92项,采取日报、周报及月报方式,反映改革进展,加强监督管理。
支撑措施之三是加大医保报销和救助力度。本次改革中的门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均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配套措施
保障医保待遇 提高救助水平
据介绍,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北京市在价格调整、医保政策保障和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另一方面,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同时,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
民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举措,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水平,对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二是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三是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四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贾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