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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厢宏阳坊大都涮肉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7-04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55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厢宏阳坊大都涮肉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3日对北京市厢宏阳坊大都涮肉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槐树居甲2号院北京市海淀区裕龙农工商公司综合服务楼东侧二层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0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10〕0001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2年4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市厢宏阳坊大都涮肉坊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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