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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睦锦记餐饮文化发展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7-04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5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睦锦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9日对北京睦锦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4号楼1层4108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4年环评批复(海环保审字〔2014〕1048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5年1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睦锦记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或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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