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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油烟超标 北京市海淀香盛苑餐厅被罚2万元

时间:2017-07-04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1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海淀香盛苑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12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四王府市场西的北京市海淀香盛苑餐厅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其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你经营的北京市海淀香盛苑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海淀香盛苑餐厅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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