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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大同分公司遗失金融许可证未报告被罚1万元

时间:2017-07-04

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7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银监分局发布同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集团大同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集团大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进,因遗失金融许可证未报告,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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