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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 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遭罚1万元

时间:2017-07-05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昌)质监罚字〔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超路1号的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别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3月16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共11次无使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2017年3月31日做完电梯维护保养后未填写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慕尼黑电梯有限公司于2003年06月20日在丰台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黄兆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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