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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未按规定贮存 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公司被罚款6000元

时间:2017-07-06

千龙网北京7月6日讯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开出京城管罚字〔2017〕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6000元。

京城管罚字〔2017〕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规定贮存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案,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被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6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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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第一百二十三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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