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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2万元

时间:2017-07-07

千龙网北京7月7日讯 7月6日,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未按国家安监局88号相关规定进行预案修订的违规行为被东营市河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河)安监罚 [2017]33 号,东营市河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国家安监局88号相关规定进行预案修订的违规行为。

据悉,2017年6月16日,东营市异地执法第五检查小组区在对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国家安监局88号相关规定进行预案修订。

东营市河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东营市河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接受东营市河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管理层和相关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加大公司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常青树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包括广东绿洲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常青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全国拥有千余个经销商和上万个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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