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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机动车排污净化装置 北京格林美物流公司被罚款五千元

时间:2017-07-11

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车罚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五千元。

京环保车罚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25日对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单位车牌号为京AS0872的车辆尿素罐内部没有尿素,属于闲置净化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责令三日内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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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并保持装置正常使用。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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