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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每年将增1至2处应急避难场所

时间:2017-04-10

  “十三五”时期,丰台区将每年至少建设或认定1至2处应急避难场所,救灾应急物资具备应急保障本区人口总数1%的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所需的能力,保障受灾群众6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根据丰台区日前公布的“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规划,目前丰台区共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5处,可疏散人数约3.8万人。“十三五”时期,丰台区将至少新建一个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年至少建设或认定1至2处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推动专业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和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化与专业化水平。(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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