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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李家永兴大院餐饮管理公司违反规定被罚5000元

时间:2017-07-11

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京商罚字[2017]第06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李家永兴大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6月6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甲7号一层的北京李家永兴大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的应急广播不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为,北京李家永兴大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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