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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林美物流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5000元

时间:2017-07-10

千龙网北京7月10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车罚字[20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25日对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其车牌号为京AS0872的车辆尿素罐内部没有尿素,属于闲置净化装置。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格林美物流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登记成立,主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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