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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上调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时间:2017-04-10

  记者上午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7年1月起实施。

  低保标准上浮12.5%低收入家庭标准涨34%

  自从2011年至今,北京市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在2016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8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1050元。与2017年新的标准相比,二者分别上浮了12.5%和34%。

  截止到2016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

  据了解,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除最低生活保障外还有望获得住房救助

  低保家庭可以获得哪些社会保障呢?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外,还有望获得住房救助。2017年1月初,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意见。实施办法拟规定,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收入、住房、资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根据草案送审稿,北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对京籍居民与非京籍居民组成的家庭,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实施办法拟规定,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等方式实施。农村住房救助通过危房翻建和发放旧房维修补贴等方式实施。

  (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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