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本市房贷政策再度加码:离婚一年内房贷算二套

时间:2017-04-10

  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房贷政策再度加码,24日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从今天起,离婚一年内房贷算二套;无固定收入者购房,参照二套房贷;禁止在首付款中“加杠杆”。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

  针对“假离婚”投机购房的行为,文件中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即便购房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依然将被视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且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于征信记录中公积金贷款记录算不算的问题,文件中规定,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文件同时提出,要增强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2016年,“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就已明确被央行叫停。此次,四部门又重申了首付款中不允许违规“加杠杆”的原则。文件中提出,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并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同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文件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 

  • 上一篇:雨雪齐登场 京城最低气温跌至冰点
  • 下一篇:清明祭扫首个高峰来临 北京启动免费骨灰自然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