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本市的各项会议分为三类,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在住宿费方面,一、二类会议每天不超过400元,三类会议每天不超过340元,与2014年版的管理办法相比,会议住宿费标准均上调了100元。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北京各项会议细化为三类,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二类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则是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在会期方面,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新版《管理办法》强调,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会议住宿费标准均上调100元
北青报记者发现,此次新版《管理办法》最明显的变化是会议费开支标准有所提高,各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均上调了100元,这与去年7月份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最新上调幅度保持一致。根据办法,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住宿费标准提高,一、二类会议由每天不超过300元提高到400元,三类会议由每天不超过240元提高到340元。不过,伙食费和其他费用金额未变,伙食费为一、二类会议150元/人/天,三类会议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一、二类会议为100元/人/天,三类会议80元/人/天。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相比,北京一类会议的住宿费标准低100元、其他费用低10元。
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办法特别强调,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不过,在2014年版《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写明的“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并未在昨天发布的新版《管理办法》中出现。
京津冀相关会议可在津冀召开
对于会议地点的选择,按照此前规定,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且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在新版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相关会议可在天津市、河北省召开,会议地点需选择当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办法强调,在天津市、河北省召开会议,会议期间执行会议费相关制度。报销会议费时参照会议定点场所报销要求,往返会议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据了解,去年5月,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即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会议场所,会议定点场所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根据要求,北京市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不高于北京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按照昨天公布的新版《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这个标准即为一、二类会议650元/人/天,三类会议550元/人/天。(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