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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地铁站外30米内擅自施工将受罚

时间:2017-08-17

8月16日,市交通委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进行公告,地面车站外边线外侧30米内属于安全保护区,作业单位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指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和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按照规定,作业单位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查封违法施工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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