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四中院召开建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该院自2014年建院以来,受理以全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4290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100%,未再出现“民告官而不见官”的情形。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达32%。
据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四中院履职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686件。其中,以全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4290件,占了大约四分之三。结案538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6%。
“2015年收案量为2014年全市同类案件的7倍,2016年为2015年的两倍多,两年共审结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4093件,行政案件立案率大幅度上升。”吴在存说,四中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过程中,严格遵守司法审查标准,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达32%。与此同时,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实现16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100%。 为延伸审判职能,四中院首次分别向市、区政府发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书及各区政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分报告,为各区提供依法行政个性化的“体检报告”。与此同时,采取法官巡回走访座谈方式,遍访全市16区政府法制部门,就收集到的6大类200余个问题,对症下药帮助解决各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针对执行工作中财产难寻、人难找,当事人故意转移资产、拖延诉讼等问题,四中院创设“立保同步、保调对接”工作机制,提升保全成功率,当事人开展调解、实现和解的意愿大大提高。仅2016年四中院保全执行标的物遍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保全财产金额达105亿元,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8%。
此外,四中院还将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担保方式引入财产保全工作中,有效降低保全成本、提高保全效率。两年来,该院共审结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711件,涉案标的额达248亿元,标的额占全市同类案件的三分之一。(来源:北京日报实习记者: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