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于立霄)苹果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外观设计被认定侵犯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法院要求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这两款产品。苹果公司不服,状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撤销决定。此案7日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深圳佰利公司认为,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因此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随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在当天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追加苹果上海公司为共同被请求人,并责令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侵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范围;《被诉决定》认定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近似是否正确等八大焦点,进行了细致审理,控辩方也进行了激烈辩论。
苹果公司代理人明确表示,苹果产品没有侵权。被诉决定中已认定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涉案专利存在一定差别,而这些差别足以区分两个设计的不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表示,他们所作出的行政决定限制的是苹果公司,如果这个行政决定是有效的,苹果公司在全国的销售行为都会受到影响,“但执行的人不是我局,由当地的行政单位或法院要求下架。”
由于此案争议焦点较多,当天庭审持续7个多小时。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