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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将检查北京等12城市水产品

时间:2017-04-10

  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将于近期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重点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北京、沈阳、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福州等12个大中城市。重点对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其中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应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重点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在检查方式上,由相关省(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涉及城市的食药监管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并提前通知对应的食品检验机构派员参加。总局指定的12家食品检验机构对口负责每个城市的抽样检验,食品检验机构应派员参加对应城市开展的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经营环节的养殖用水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对检验结果显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养殖用水中检出药物残留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依法查处。负责专项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排查问题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据悉,12月10日之前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12月25日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完成所有抽检数据的分析汇总。(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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