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一名年轻女子在北京和颐酒店遭遇陌生男子拖拽事件有了初步结果,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绍卖淫罪4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宣判后,李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在和颐酒店内以向酒店住宿人员发放招嫖广告的方式,于今年3月1日、3月9日,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28岁的卖淫女鄂某某在该酒店房间内分别向金某某、刘某某进行卖淫。
法院还查明,在和颐酒店被纠缠拖拽的女子是住宿客人,案发当天有住宿登记记录。而李某某多次进入酒店均系尾随住宿客人进入电梯,并在客人刷卡停经的楼层逐层发放招嫖广告。
判决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4年三次被行政拘留,其中一次拘留10日,两次拘留5日。
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表示认可。辩护人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其进行了罪轻辩护,并认为酒店管理混乱,为犯罪提供了条件,因此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此,法院认为李某某在公共场所公然发放招嫖广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宜宣告缓刑,而且在量刑时已考虑李某某具有的从轻情节,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指出,将对李某某曾因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法院最终认为,李某某为牟取私利,无视国法,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在一审宣判的同时,还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