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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村支书骗领33万拆迁款

时间:2017-04-10

  利用担任密云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王少宽在协助镇政府开展煤制天然气管道工程拆迁补偿工作的过程中,行贿负责拆迁工作人员6万元,并以女儿的名义制作虚假地上物登记表,骗取拆迁补偿款33万余元。

  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对王少宽两罪并罚,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三十万元,并收缴违法所得发还密云区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以女儿名义骗领33万

  王少宽,55岁,2007年至2014年6月任北京市密云县(现为密云区)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

  2013年3月至4月间,王少宽利用担任本村范围内拆迁补偿工作地上物调查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虚构拆迁补偿标的,以其女儿王某的名义参与制作虚假的“地上物登记表”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而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33万余元。现涉案赃款已收缴。

  王少宽为顺利获得上述钱款,请托该镇政府委派的同为地上物调查小组成员的王甲(已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刑罚),在地上物调查过程中违规帮助进行虚假登记和确认,为此王少宽给予王甲6万元,后王少宽又将该钱款索回。

  2014年6月3日,纪委对王少宽有关问题立案调查。2015年3月10日,公诉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对王少宽提起公诉。

  案情以女儿名义骗领33万

  庭审曾行贿拆迁人员6万

  在庭审中,王少宽对指控犯贪污罪的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贪污数额提出异议,称其中有5.8万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对指控其犯行贿罪表示认罪。

  王少宽称,2012年6月,他打听到燃气管道工程可能要通过该村王乙承包的山场,于是他跟王乙商量好,由其投资在王乙承包的山地上种树,等占地时补偿两人平分。

  “2013年春节后,王乙得到了第一次占地补偿145万元,但一点没给我。”王少宽说,2013年4月,因为工程施工超占地又涉及那块地,地调小组对超占地进行二次划线,于是他对镇里负责拆迁工作的王甲说,他在王乙山上投入的补偿都让对方得了,二次占地的地上还有白皮松,能不能做到他头上,补偿损失。

  “我跟王甲说,我投了十多万,给我做个二三十万的单子吧,他说行但不能白帮忙。”王少宽称,协议确定补偿金额是27万余元,另外还有一笔5.8万元的困难补助,是王甲根据其要求加上去的。补偿款到账后,他给了王甲6万元。

  2014年4月上旬,王乙得知了王少宽做过一张补偿单套取国家补偿,扬言要告王少宽,并索要50万元。经中间人说和,王少宽给了王乙30万元。后来,王少宽将该事告诉了王甲,王甲感到害怕,将6万元钱退给了对方。

  密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少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三十万元。收缴违法所得发还密云区某镇人民政府。(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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