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中国新闻】近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方案显示,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不低于60KW的,将按照中央财政1:1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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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车辆补助范围包括:生产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审核后生产的车辆;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车辆;燃料电池系统启动温度不高于-10℃,测试符合《GB/T 33979-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低温特性测试方法》;必需有燃料电池系统氢耗及运行监测,监测数据应接入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前2万公里行驶里程氢耗量(kg)≥20000(公里)/续驶里程(公里)×储氢量(kg);运行单位与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法规要求的加氢站有供氧协议和车辆需具备加氢站提供的加氢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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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财政部等四部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进行了调整完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与往年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通过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则采用定额补贴方式。此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提出,燃料电池乘用车上限为20万元,也就是说一款燃料电池乘用车最高可获得货架补加补贴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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