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方IC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19起侵权案件共涉及10位东方IC摄影师被侵权作品76张,百度全部败诉。百度的这一系列败诉判决意味着百度产品尤其是移动端信息流产品“手机百度”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图片来自百度
很多媒体还有自媒体的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就是在为文章配图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只能选择在网络图库中找到了一张合适的图片,但是可能隔了很久之后,就收到了图片版权方的侵权通知,一张照片要价上千乃至上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目前有个别机构已将图片维权做成了自己的主营业务,大家在以后用图的时候要千万注意,以免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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