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法官裁定,警方无权强制人们用脸、指纹或者虹膜解锁自己的手机。福布斯已经公开了一份长达九页的裁定,该裁定否定了政府部门在调查一起Facebook平台上发生的勒索案件时获得的搜查令。尽管法官承认案件调查人员能够凭借“有可能”的证据申请搜查令,但她认为要求被调查者当场解锁手机是“越界”的,这项裁定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具体的人或设备。
手机密码解锁
这位名叫Kandis Westmore的地方法官强调,执法部门即便有搜查令也无权强迫人们解锁他们的手机,且在此类事件中生物锁拥有与传统密码锁相同的地位。Westmore在裁决中称:“如果一个人不能被强迫交出密码的话,那他同样也不应当被强迫用指纹、虹膜或面部等生物特征去解锁手机。提交的材料显示生物特征同20个非语言生理特征类似,它们都是测谎仪进行判断的依据并最终会被用于裁决当事人是否有罪,因此可以被看作证据。”
Westmore还提到“技术的发展速度快于法律”以及政府完全有其它方法解决案件。在这个具体的事例中,调查者可以根据信息存储法案的规定凭借搜查令向Facebook调取相关嫌疑人的通讯信息。据相关报道,Facebook表示愿意向警方提供同案件相关的数据内容,因此执法部门完全没有必要用强迫解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