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新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月20日发布“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显示,法院冻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或查封扣押东峡大通相应资产,限额人民币80827456.9元。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此前天津飞鸽称2018年4月8日天津飞鸽公司、东峡大通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并签署《往来账项询证函》。截止2018年5月30日,东峡大通公司尚欠天津飞鸽公司货款73037957.9元。在经过多次沟通后,东峡大通公司未能偿还欠款,于是天津飞鸽选择诉讼东峡大通。
该案件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裁判日期为2018年11月13日。在这期间天津飞鸽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一中院于2018年7月4日,冻结了东峡大通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东峡大通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为8082万元。
图片来自北京第一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冻结被申请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80827456.9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