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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意见

时间:2017-04-10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方网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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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制定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意见

  互设企业登记窗口 推进迁移便利化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落实中央与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京津冀整体定位和天津功能定位,推进市场监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协同协作,加快构建一体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质量供给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有效支撑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破除要素壁垒、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同,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将推动京津冀互设企业登记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方式,支持三地企业集团化发展;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为随市场整体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登记便利,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支持三地广告产业融合发展。

  《意见》深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协同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惩戒,研究探索在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三地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三地受限”一体化联动监管;协同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京津冀投诉举报指挥调度平台互联互通,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推动建立三地消保和消协组织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消费警示发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突发性、苗头性、复杂性问题,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维权信息,及时共享研判,做好风险防控。

  《意见》将深化质量技术监督合作,着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共同制定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推动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商标和地理标志联合保护,建立著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和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制度,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互认联保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完善京津冀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三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技术交流和监督检查,在平谷、蓟州、三河三地先行先试;推动三地计量互认等。

  《意见》还将深化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推进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程、推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推广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化系统,并将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和标准统一。(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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