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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法院召开司法救助款发放会

时间:2017-04-28

  天津北方网讯:由于曾经打工的餐馆人去楼空,河北省农民工小刘的血汗钱一直没有着落。今天上午,小刘拿着法院发放的4.5万元司法救助款,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在河西区法院召开的司法救助款现场发放会上,与小刘一同拿到救助款的还有其他9人,全部为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当事人。

  “‘执行不能’即被执行人客观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河西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津生介绍,实际工作中,确有许多客观上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也无法执行的案件,这些情形并不是“执行难”,而属于“执行不能”。有些案件,如一些下岗职工、在押犯人、贫困农民等成为被执行人,或有些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早已成为“僵尸”企业,没有履行能力,这类案件往往无法执行到位,属于“执行不能”。

  对于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该院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八种情形,其中包括了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姚津生告诉记者,该院根据该意见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适度救助的原则,对生活处于急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予以救济。

  记者上午在现场看到,涉及10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共领取司法救助款21万余元。一位申请人激动地说:“本来对案子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拿到这么多救助款,这下可以解决生活问题了。感谢法院和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津云―前沿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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