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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已连续破获三起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时间:2017-05-05

中央环保督察在天津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天津市公安刑侦部门已连续破获三起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4月28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正式进驻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行动、主动出击,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刑侦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下发《关于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的通知》,深入推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截至目前,已连续破获三起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取得初步成效。

  5月1日,公安静海分局会同静海区环保局、安监局、大丰堆镇政府在静海区大丰堆镇大丰堆村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并查处两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9岁,静海区人)自2014年以来在未取得销售盐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44岁,静海区人)从河北黄骅市一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盐酸运输至天津市静海区境内进行销售,将未出售的盐酸进行非法存储。共非法销售盐酸约2000余吨,获利约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45岁,静海区人)自2012年以来在明知未取得盐酸存储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2岁,静海区人)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盐酸后运输至大丰堆镇一厂区内进行存储,后再伙同他人将盐酸从厂区内运输至天津市静海区境内销售,至今共非法销售盐酸约2700余吨,非法获利约45万余元。现上述两起案件涉及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底,公安西青分局接到西青区环保局移交的天津某工商联合公司(位于西青区杨柳青镇)院内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电镀行业,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酸非法倾倒在该院的渗坑内。经监测,渗坑内废酸的PH值以及重金属含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已构成犯罪。经工作,公安西青分局将犯罪嫌疑人代某、冯某某抓获,现二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津云”―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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