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入推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及时消除百姓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本市消防部门在推进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自选动作,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六大类场所为治理重点
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周边城乡居民聚集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它以便利集中的购物形式,成为了许多家庭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集贸市场在给人民生活带来新鲜蔬菜、水果的同时,也带来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动态火灾隐患较多。集贸市场中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品种类多、火灾荷载大,小餐饮、熟食加工等小商铺用火用气作业,加之部分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历来是消防安全检查治理的重点场所。
早在1994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贸市场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并对消防组织、用火用电防火、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近年来,集贸市场火灾事故在全国仍屡有发生。
此次专项行动中,以农副产品、食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五金电料、装修建材等六大类现货商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固定场所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整治。
九大类问题为检查重点
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我市集贸市场实际情况,在此次检查行动,制定了九大类问题,作为检查治理的重点。
检查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通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改建、扩建的情况。
检查二:场所主体建筑和场所内部隔断材料有无违规使用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彩钢板或其他材料。
检查三:是否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检查四: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并醒目完好。
检查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检查六: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检查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气焊操作等现象;动用明火区域是否采取措施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检查八: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人员住宿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违规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检查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否充分发挥扑救初期火灾、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硬性执法措施火力全开
“为了保证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在此次检查行动中,将依法用足硬性执法举措,可以说对隐患是火力全开,”市消防部门相关人员介绍。
据悉,在此次行动中,我市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能整改的必须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三停”、罚款、拘留等硬性执法措施。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的集贸市场将及时挂牌督办,切实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防止“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情况出现。(“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