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说法“房产证下岗了”,对此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今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本市于2015年年底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了《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市民办理房屋买卖交易、产权变更时已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过,市民手中的“房产证”并不需要马上更换,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等旧版证书
已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换发新的证书。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与旧版证书相比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房屋取得价格。
增加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还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如果市民名下有多套房产,在单一版证书的基础上发证机关还将推出集成版证书,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津云”―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