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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详解 学历型人才是否在津工作不作为落户条件

时间:2018-05-18

  ■通过人才引进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如何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

  天津北方网讯:人才集体户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投靠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人才集体户仅为通过引进人才政策来津落户人员本人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对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后衍生出的亲属投靠和出生登记等户口事项,人才集体户不予办理。

  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可以先将户口迁至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合法固定住所,再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事宜。

  ■本科及以上学历是否要求必须在天津工作?

  学历型人才,是否在津工作不作为落户条件。

  ■人才落户网上申办的具体流程,什么时间开通?

  网上办理方式

  A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公众号底部菜单“办事服务”栏目,点击“人才落户”即可办理。

  B通过“天津公安”手机APP

  您可以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并下载“天津公安”手机APP,在APP首页点选“引进人才落户”便可进行在线提交申请。

  C申办群众也可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www.tjgaj.gov.cn)网站首页的“通知通告”栏内中查看《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按要求填写落户审批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审窗口现场办理落户准迁手续。

  审核通过的,落户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之一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引进人才新旧政策如何衔接,租房落户政策是否仍然执行?

  《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租房落户政策仍执行,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由谁来认定,在哪认定,怎么认定?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具体事宜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咨询电话12333。

  ■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的申办流程、所需材料、办事地点?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申办流程:

  A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B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条件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在线提交相关数据,并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所有引进人才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是否收费?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五条,区公安、人力社保、教育部门负责服务窗口三方联审。办理落户准迁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才绿卡“A、B、C”政策是否继续施行?

  人才绿卡“A、B、C”仍按原政策执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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