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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城建档案不向社会开放 个人查阅出具建筑物权属证明

时间:2018-07-23

  天津北方网讯: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对一座城市有着特殊意义。市规划局近日施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办法》,其中明确城建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但七类城建档案是不向社会开放的,实行控制利用。

  据了解,这七类不向社会开放的城建档案,包括: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行政审批过程形成的城建档案;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行政审批结果、监督检查记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尚未解密的城建档案;属于国家和本市以及《天津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城建档案;建筑物、构筑物的城建档案,以及与城建档案形成及保管单位和个人另有约定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寄存于城建档案馆的,向档案形成和寄存的单位和个人开放。

  平时要查阅和利用城建档案,查阅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并根据利用需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建筑物所有权人利用城建档案,单位查阅的,查阅人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建筑物权属证明;个人查阅的,应当出具建筑物权属证明。(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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