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天津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试点单位之一,于近日通过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试点实施方案》和《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实施规程(试行)》。
《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下,人员组成、办案模式、受案分案、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五个方面内容,并对当前形势条件下试行“捕诉合一”机制存在的试点前原案件承办问题、检察官办案组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问题、请示汇报和文书审批、业务考核和行政管理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实施规程》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机制,则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监督制约和案件评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
《实施方案》和《实施规程》的出台,为北辰区检察院加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确保“捕诉合一”办案模式顺利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