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一名女老师因为注射了美容针剂,面部产生严重不适,并有可能脸部细胞畸形生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女士将美容院经营者起诉至法院。但是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她要求被告返还10万元美容费的诉讼请求,因为她既没有与美容院签订合同,也未对美容效果进行任何约定。
刘芳(化名)是一名年过不惑的教育工作者,容貌靓丽。刘芳为保持容貌,有常年在邻居开的美容院做美容保养的习惯。2014年4月,刘芳经美容院负责人的宣传,开始在该美容院进行针剂注射的方式美容,其注射的美容药剂属于人体活细胞蛋白,是一种生长因子,该美容方式需要多次持续性注射。因刘芳与美容院的负责人是认识多年的老熟人了,遂没有和美容院签署任何的书面合同,未对美容效果进行过任何的约定。付款的方式也是在美容院负责人提供的POS机上刷卡付费。刘芳自2014年4月至2017年初期间每3个月左右注射一次上述美容针剂,期间所支付的美容费用人民币10万余元。
2017年初,刘芳发觉面部不适,开始有发热发痒的症状,用手按压两颊会有坚硬感及疼痛感,随即前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双侧颌面部皮下组织内多发信号异常信号影。针对刘芳所发生的症状以及多发信号影的消除问题,医院除了消炎的方式外,没有其他方法补救以消除信号影。
在此过程中,刘芳了解到,该生长因子的后患非常大,可能给其造成非常严重的脸部细胞畸形生长的后果。后来,双方曾经达成了一个一致意见,由美容院经营者返还刘芳3万元,但美容院经营者只支付了1万元就未再支付剩余款项。
刘芳找到美容院的负责人协商如何解决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美容院经营者退还其全部美容费用约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美容院经营者返还刘芳此前协商返还的3万元中剩余的2万元,驳回刘芳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不过,待刘芳能收集到充足证据后,可以另行立案重新起诉。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柏语含表示,对美的追求是人类的天性,如果有必要,大家可以选择医疗美容的方式使自己更自信更美好,但是应当仔细挑选美容机构,首先美容机构应当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主治美容医生应当有三证,即《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选购的药物也应当是国家明令允许的药物。
另外提示大家,在美容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合同的签署必须要书面的,且注意美容机构的公章是否正确。保留好关于整形前后的照片。付款方式要注意收款方是否为您选择的美容机构。美容过程如果能录像的情况下尽量录像。与美容机构的人沟通的文字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等注意留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