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女孩坐父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被卷到“酒鬼”所驾汽车的车底下,拖行了100多米。案发后,女孩的家庭无力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用。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核准,女孩获得了3万元救助金。
2016年12月的一天,小涵坐在父亲的电动车后座上高兴地上学去,没想到却被一场车祸改变了整个人生。犯罪嫌疑人郝某酒后驾车,在撞上小涵父女的电动车后企图逃逸,小涵不幸被卷至车底拖行100余米。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又撞上其他两辆货车之后方才停驶,此时的小涵已伤痕累累。经抢救后小涵保住了生命,但身体多处受伤,左髋关节脱位、骨骺坏死,成年后需进行髋关节置换。经司法鉴定,小涵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为了帮小涵治病,小涵的父亲带着她先后六次住院,花费医药费40余万元,而犯罪嫌疑人仅给予小涵1万余元赔偿金。2018年5月,津南区检察院派驻双港地区检察室检察官在接待工作中了解到了小涵的这一情况,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这一线索告知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经核实,检察官认定小涵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建议给予小涵司法救助金3万元,用于其今后医疗支出。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核准,目前该笔救助金已经发放到小涵的手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