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放管服”工作部署,为市民提供交管便利化服务,目前,交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了交通违法记12分驾驶人(以下简称“满12分”)教育考试及大中型等驾驶人审验教育手续。其中,“满12分”驾驶人在各交警支队完成学习教育后,可现场预约科目一考试时间,然后按照预约时间直接到相应车管分所参加考试,不必再跑到车管分所预约考试时间;大中型客货车等驾驶人参加年度审验,持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取的驾驶证、学习合格证明、身体状况申报表,通过内部信息核查或当场签字确认,不再需要驾驶人提交。
满12分教育现场约考
按照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到相应交警支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教育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交管部门予以发还驾驶证。
以往,“满12分”驾驶人在交警支队结束学习教育后,需要凭交警支队开具的“学习合格证明”到对应的车管分所预约考试时间,然后再按照预约时间到车管分所参加考试。现在,全市各交警支队满分学习教育场地均已实现预约科目一考试功能,驾驶人按照规定完成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现场就可以预约对应车管分所的科目一考试时间。
8月29日11时许,交警河北支队安监综合服务大厅,20多名“满12分”驾驶人在完成最后一天的学习教育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直接完成了科目一考试预约。“现场就直接预约了考试时间,9月6日8点半直接到津北分所参加考试,起码省了一次来回北所的时间,确实方便了。”刚“结业”的驾驶人张先生高兴的说。
审验手续“一证办”“免填表”
按照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的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以往,驾驶人办理审验手续时,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交警支队开具的学习合格证明,到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同时还需现场填写《身体状况申报表》。现在,办理该项业务的手续进一步简化,按规定参加审验学习后的驾驶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到大厅即可办理,原需审核或收取的驾驶证、学习合格证明、身体状况申报表,通过内部信息核查或当场签字确认,不再需要驾驶人提交。
本市在2016年即开通了网上学习渠道,“满12分”驾驶人和交通违法记分1-8分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可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驾驶人在线交通安全教育”功能参加网上部分的学习。
知识链接
审验手续办理流程为:
一个记分周期无交通违法记分,免于本周期审验。
<9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但未达9分,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tj.122.gov.cn),在线交通安全教育栏目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学习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审验手续。
9分-1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审验手续。审验时需在交警支队现场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进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