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8月30日,交管部门完成了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交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的进一步优化完善,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让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此次平台优化,对用户到交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任何影响。
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扩大
此次升级后,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本人小型机动车的,取消了累计数量等条件限制,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备案后,驾驶人可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交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流程优化
此次升级优化了“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流程,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与非注册用户在备案车辆时有一些区别值得注意。
交管部门提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交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不是交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则只能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交管部门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正式生效,审核结果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短信告知驾驶人。审核未通过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短信告知驾驶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互联网平台查询本人机动车被其他驾驶人备案的信息,并可以直接解除备案关系。
上网处理违法需满足条件
通过交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在此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此外,对交警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交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升级不影响交管窗口处理违法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此次优化完善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功能,对驾驶人到交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
网上关于“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的说法系谣言,大家切勿信谣传谣,不要扎堆到窗口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