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农籍职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切实维护20万农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
《通知》明确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原按照《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保险的企业及其农籍职工,恢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保险。同时,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农籍职工参保缴费特点,明确规定到2019年底前,对已按原规定参保的农籍职工,单位和个人经协商一致,企业可继续按农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籍职工本人不缴费,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