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2017年,本市交管部门联合几家共享单车企业发布《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对骑行共享单车交通违法人进行联合惩戒,至今共有2.2万余人次被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对于长期拒不接受处罚的,除停止其使用所有品牌共享单车外,情节严重的还将与个人信用挂钩影响日后个人征信类业务的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本市交管部门开展了为期3年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通过阶段性治理,市区路口交通秩序有了大幅改善。但是,也有部分行人或非机动车骑行人守法意识淡薄,时有违法发生。昨天,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人非机动车日检专项治理行动。
上午8时30分,在南京路与长春道交口,交警和平支队营口道大队民警依法拦停了两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共享单车骑行人。当民警口头告知两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属违法行为且将依规对其处罚后,两名骑行人顺势将车辆锁在了路边,不仅没有接受处罚反而径自离去。随后,民警通过移动警务通系统将两人所骑行车辆的序号、品牌进行手动录入,并将违法记录上传至交管部门违法信息平台。
交警和平支队营口道大队蔡建平副大队长介绍,对于此类发生违法后弃车的行为,交管部门与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中就有明确规定,发生交通违法后,骑行人拒不接受交警处罚并弃车离去的,将无限期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仍将禁骑共享单车两个月。
据交管部门统计,2017年9月至今,交管部门共查处涉及共享单车交通违法2.2万余起。通过信息转递确定,并实施阶段性禁用措施的有2.2万余人次。数据显示,因交通违法后现场接受处罚8337人、因违法被查处后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开的13952人。
从违法类别来看,骑行人违法主要集中在“强闯信号”、“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非机动车违法载人”等几大类。其中,“逆向行驶”、“闯红灯”的违法发生率较高为12139起和4922起,分别占违法总数的54.5%、22.1%。
交管部门提示,共享单车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中“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但是,市民也要守法文明骑行、按规有序停放。一旦发生交通违法应配合执勤交警教育处罚,切勿随意丢弃车辆或阻碍交警执法。对于长期拒不接受处罚或情节严重的,除将停止其使用所有品牌共享单车外,交管部门还将对其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或将影响日后个人征信类业务的办理。(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