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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可落户?抗通胀稳增值?红星大厦开发商欺诈销售

时间:2018-09-13
王女士讨说法被晾

  天津北方网讯:读者来信:我和老伴儿是退休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把小外孙女接来上学,拿出半生积蓄买房。2016年年底,我们看到红星地产集团与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红星大厦售楼广告,称“可落户”“抗通胀、稳增值”等,感觉很有诱惑力,便到其售楼处考察。

  我们看中3号楼一套建筑面积69.53平方米的房,总房款89.7万余元。售楼处展示牌、宣传海报都称“购房可落户”,我们又几度追问,得到肯定答复,于是交了总房款一半的首付共计45万余元,加上手续费、税费等费用一共50万元,又办了贷款,买下这套期房。

  2017年10月接房后得知,这里设计为办公楼,不许当住宅出售,也不能上户口。我们倾半生积蓄加借钱买房,却中了圈套。考虑到当初开发商声称“投资大有可为”“稳增值”,多次协商后,我同意了开发商提出的要求,准许开发商在售楼处“代卖”我买的这套房子。但是,房子挂出去几个月,也没卖出,开发商又“通知”我不管代卖了。我提出退房并赔偿我的损失,开发商不答应。

  我听说此房的开发商曾因虚假宣传被处罚,并给很多人退了房。我多次询问开发商,开发商始终不置可否,也不给我退房。现在,我们为还贷,被迫将市区房子出租,搬到大港,还要外出打工,四处求告也没个说法,真是欲哭无泪。读者王女士

  记者调查

  记者从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早在2017年8月17日,该局接国务院第一督导组交办立案调查,后与市区两级受理的投诉并案处理查明,当事人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起销售红星大厦1号楼、3号楼,通过在售楼处立展示牌,在楼盘、围挡、天桥悬挂布标及发放海报宣传单等方式,发布“独享天津高考减负一百分”的虚假广告;另发布“购房落户河东”“可落户,投资大有可为”“核心地带、抗通胀、稳增值、小空间发酵大利益”的广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局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及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并处罚款42644元。此后,开发商为多名购房人办理了退房。

  记者在“红星地产”官网查询得知,红星国际广场是红星地产的一个项目。记者拨打官网上的红星地产销售热线。接线员称,红星大厦是红星国际广场的一部分,为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星地产”)与天津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红星地产一直把红星大厦当作写字楼出售的,从来没说过商住两用,至于天津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怎么宣传,红星地产不清楚。”

  记者电话联系天津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没等记者说完,就说:“她不是有意见吗?让她到法院起诉吧,我们没什么好说的。”随即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无人接听。

  王女士夫妇多次与红星大厦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后,对方勉强同意与他们见面沟通。当天,按对方约定时间,记者和王女士夫妇冒雨赶到该售楼处时,被告知:“经理外出开会,不来了。”经再三请求,工作人员接通“经理”手机,老两口被告知:“见不见面都一样,退房不行……”

  王女士与售楼员任某继续交涉:“你明知道我们为养老居住买房,为什么还把办公楼介绍给我们?”任某称:“这是领导让说的,所有售楼员都这样说,你不信问问去。”记者亮明身份采访,对方称:“我们经理不在,你随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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