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天津北方网讯: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紧制度笼子,筑牢纪律防线。深入贯彻好《条例》,既落实到认识层面,更落实到行动层面,以违纪行为为警为戒,知敬畏、明底线,让铁的纪律转化为自觉遵循,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品行和责任意识的试金石。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党的生命,《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定海神针”。党规党纪并非一成不变,也要顺应形势,与时俱进。此次《条例》修订,将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新实践新经验凝练为党规党纪,可以说,它既是党员的“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
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让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先要从认识层面入手,自觉筑牢纪律意识的“钢铁长城”。新修订的《条例》亮点频频,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等行为严肃处理,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表现精准打击……对一系列新内容,党员干部如果只当“接收器”,又怎能掌握精神实质?务须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明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找到行为的“准星”。
干部干部,先干一步。让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领导干部要在行动层面扛起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上行才能下效,在贯彻落实《条例》上,领导干部要有“响鼓不用重锤敲”的自觉性。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吾日三省吾身”,以实际行动做遵守纪律的“样板”。
《条例》要从“纸上”落到“地上”,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的“啄木鸟”,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清洗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的“灰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无论是谁踩“红线”、闯“雷区”,都要敢于亮剑、及时出剑,促使党员干部把纪律意识转化为行为习惯,让《条例》精神深植于心、自觉践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