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自11月1日,本市正式启动供热已经过去10多天了,最近,接连有市民向本报咨询一些供热测温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津安热电专业技术人员史强,请其就市民询问的一些问题予以解答。
不能以家中温度计显示数字为依据
感觉家里暖气不热,多数市民都知道要申请测温。史强提醒,一些市民家中可能有温度计,但这个温度计的数值不能作为家中暖气不热的依据。家中实际温度是多少,还是要由专业人士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后才有效。
晚上测温需要提前和供热单位沟通
按照相关要求,每天8时至21时是正常测温时间,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比如觉得自家白天温度尚可,想21时之后测温,可提前与供热单位进行协商。
要求测温但没人上门这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用热户提出测温要求,但供热单位未派人上门测温,那当天按供热未达标论处。以往因为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市民表示打了电话要求测温,而供热单位则表示没接到测温申请。专业人士提示,遇此情况,市民可注意保留好有效证据。比如:与供热单位的通话录音、通讯运营商出示的拨打日期记录及通话时长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来也可作为“申诉”的依据。史强同时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测温时有些细节需要多注意
当供热人员上门测温时,是有相关规范要求的,比如: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测温时应该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在测温时,要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测温时工作人员要出示这台测温仪器的检定证书或年检标志;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测温时所有人员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测温时要选取测温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且距地1.1米至1.3米等。测温结束后,双方都要在测温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联,双方均需留存;用热户未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也未向供热管理部门,如市供热办、区供热办等反映问题的,将被视为认可测温结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