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小区物业通知业主去地下车库挑选车位,但未告知业主车库里有一个4米多的深井。年近六旬的于先生进入地下车库去选车位,在漆黑一片中,坠入深井摔伤。日前,经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物业公司赔偿了于先生7万余元损失。
家住本市红桥区某小区的于先生在自己家小区地下车库里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2017年7月的一天,于先生在小区里看到让业主到地下车库挑选租赁车位的物业通知。为了尽早挑选到心仪的车位,于先生决定一个人先去车库看看位置。上午8时许,他来到了地下车库。在车库里走了一会儿,于先生一心寻找让自己满意的车位,却没意识到一场灾难正朝自己靠近。
走了几步,他一脚踏空,坠入了“深渊”。原来车库里有一个4米多深的天井,于先生正是掉进了这个井中。年近六十的于先生当时被摔蒙了,随即,掏出手机打电话求救并报警,难得地下车库有通讯信号,物业工作人员等得知情况后将于先生救出,然后由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于先生全身三处骨折。2018年1月,于先生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18年7月,经法院调解,于先生与小区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偿于先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万余元。
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时由于车库刚刚预备投入使用,照明设备确实没有同步。事故发生后,地下车库照明早已正常使用,天井的门已经被木条卡住,也在明显位置贴上了安全提示标识,以避免此类危险情况的发生。
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金魁贤律师认为,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保障其管理的地下车库内设施是安全的,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事故发生时,地下车库没有提供照明,天井附近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于小区公共设施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金律师也提醒大家注意自身安全,不熟悉的设施、场地不要轻举妄动,避免危险情况。如果不幸遭遇此类情况,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固定证据,然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