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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勾结“社会人”强收“保护费” 被判13年

时间:2018-11-17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城市管理基层执法队伍的负责人,职责本应是保障一方秩序井然。然而,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梁某面对正规市场严重外溢的问题,不但没有出手治理,反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保护费”,为不法分子撑起一把“保护伞”,走上了一条背离人民的不归路。

“在调研中有群众反映,新集贤菜市场中存在社会人员定期向摆摊经营者收取费用,背后可能有‘保护伞’的问题。”北辰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5月,经过对该案件线索的初步研判和分析,区纪委监委抽调区镇两级纪委的骨干力量,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工作。

经过与菜市场相关摊贩进行谈话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一名李姓人员组织社会一些闲散人员,向摊贩收取费用,并且告知如果不交钱,就会被收缴物品。面对如此凶神恶煞的一伙人,大部分人选择了交钱。

“通过对线索的分析,我们认为背后应该有‘保护伞’在起作用。但是群众也不了解‘保护伞’是谁。”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综合执法大队的其他干部,才查到原来是梁某找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收取相关费用。经过多方谈话了解、调查取证,最终一举查获此案。

经核查,梁某在任期间,与李某约定以综合执法大队减少清理次数或清理前提前通知为由,由李某向集贤菜市场附近的摊贩每月固定收取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拿出一部分给梁某。从2012年6月至2013年底,梁某每月收到的好处费从3000至6000元不等。之后,改为每月固定上缴好处费7000元。2016年1月份,贾某找到梁某希望对集贤菜市场门前乡村公路摊贩也收取费用。梁某答应后,安排贾某和李某共同进行收费。同年四五月,李某因有其他生意放弃向摊贩收费。而贾某、张某一直向摊贩收费,并每月固定向梁某缴纳现金7000元。

此案历时久,涉案人员多,在两个市场的周边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上述问题线索核实之后,北辰区纪委监委全力投入调查办案,在短时间内一举打掉了以梁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8年7月25日,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梁某等人的团伙被打掉之后,两个市场周边的群众拍手叫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北辰区责成北仓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菜市场的周边秩序迅速开展综合治理,为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购物、经营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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