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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校外培训:收学费一次性不得超3个月

时间:2018-11-22

天津北方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本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不得聘在职教师

面积:校外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要求。

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而且每一学科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

要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职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不合标准要整改

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治理:要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为契机,对未经批准,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进行治理。

整改: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门口不得发广告

招生:不得在中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门口散发各种招生广告,严禁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学生参加培训。

时间: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

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趸交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课后服务自愿选择

免费: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教师奖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开展课后服务所需资金,按照生均200元/年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

  机构监管全国联网

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

各地要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

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校外培训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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