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在本市某整容医院内,四名保安将前来投诉的顾客打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22岁,小学文化)、赵某(23岁,初中文化)、钱某(27岁,初中文化)、郭某(23岁,初中文化)四人均为整容医院内保安。
商量方案进行手术
数月前,爱美的花某终于下定决心,想来个女大十八变,让自己一直不满意的鼻子等部位变得更加精致。于是她满怀期待地来到本市某整容医院,和医生商量好手术方案后,便进行了手术。
术后效果无法接受
经过术后几天恢复,梦想着“丑小鸭变天鹅”的花某迫不及待地对着镜子拆下纱布,满心期待地看着镜子中的自己。然而现实仿佛给她开了一个玩笑,花某一仔细打量,无论哪个角度,都与想要的效果相距甚远,花某无法接受整形手术失败的事实,心情一落千丈。
家属决定讨个说法
花某开始茶饭不思,也不敢出门见人。一向疼爱花某的亲戚朋友看不下去了,决定去帮她讨个说法。于是花某和她的表弟白某等一同来到了该整容医院。
他们找到了该医院的经理,想进行投诉并解决手术失败的问题。花某“故地重游”,这几天度日如年般的委屈一下子涌上心头,泣不成声。双方的情绪也由于交涉进展的缓慢渐渐激动起来,发生了口角,甚至互相推搡起来,这下子惊动了医院的保安。
四位保安大打出手
被告人李某、赵某、钱某、郭某看到情形已经有些混乱,便出手制止,但是由于双方争执较为激烈,该四人一同出手将被害人白某拉至角落,拳打脚踢,将其打伤。花某见状赶紧报警,直到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后,这场纠纷最终才尘埃落定。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白某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李某、赵某、钱某、郭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李某等四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经审理,河东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赵某、钱某和郭某有期徒刑一年。(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