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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排查清理整治“大棚房” 六举措坚决防止问题回潮

时间:2018-11-29

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年4月底以来,本市开展“大棚房”问题治理攻坚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检查,对排查发现的3275个“大棚房”、违法违规非农设施、看护房超标问题进行整改。那么,目前治理情况如何?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如何处理处罚?如何防止“大棚房”回潮?昨天,市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主任沈欣走进广播新闻中心《委办局长年终系列访谈》接受访谈,并对本报的提问进行解答。

“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10月15日,共排查农业设施10.87万个(面积19.39万亩),排查清理‘大棚房’和违法违规非农设施、看护房超标问题3275个;已完成整改的问题2582个,个数整改率78.8%;拆除面积2057亩,面积整改率87.49%,其中占用基本农田拆除面积1014亩,整改率98%。”沈欣说,对“大棚房”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农地农用,恢复了农业设施生产功能。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主要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沈欣表示,为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市农业农村委将主动作为,持续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下一步将重点通过6项措施防止问题回潮:明确各区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厘清监管职责,市级层面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区政府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双压实”机制,推进监管下移,关口前移,把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创新监管模式和技术手段,整合农业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优势,把现场检查和卫星图斑相结合,发挥全市设施农业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对全市设施农业的动态化、信息化监管;落实问责考评机制,提高区、乡镇两级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为持续抓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提供纪律保障;深入剖析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市民和设施农业经营者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起到震慑作用;对设施农业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坚持规划先行,探索“多规合一”,严格遵守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法律法规要求,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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